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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07 文章来源:海森停机坪
直升机医学救援对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推进我省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围绕建设可持续发展直升机医学救援体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依托国内领先的通航企业,共同搭建平急兼用、行业兼容、综合与专科兼顾的平台体系,建设与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医疗救治机构相匹配,组织严密、装备精良、反应迅速、能力可靠的直升机医学救援力量,推动直升机医学救援向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政府主导使用直升机进行医学救援的情况。
日常急救和危重症病人院间转运需调用直升机的,由通航企业与各地120急救中心和定点医院依据相关协议组织实施。
通航直升机应用领域拓展可在总结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境、全时、高效的直升机医学救援体系。按照“100—150公里飞行半径、接报后15分钟起飞、30分钟到达”的标准布局,打造覆盖全省的“黄金一小时”生命医学救援网络。逐步在全省16个市部署医学救援直升机,原则上每市1架,相应配套建设停机坪和机库;在合肥、蚌埠、芜湖3个市增设直升机配件及维修器材仓库,负责全省医学救援直升机定检和维修。61个县(市),每个县(市)设置1—3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在黄山、九华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和大流量、长距离以及事故易发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直升机临时起降点。鼓励工矿区、特殊工业区和重点仓库等区域自建直升机起降点。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直升机医学救援网络。建立以市为基本功能单元,覆盖全省的直升机医学救援网络。确定统一的直升机医学救援呼叫号码,设定专用频率,并向社会公布。依托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直升机医学救援信息网络,确保一旦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危急重症病人转运等情况时,能够及时获取信息并予以处置。(省应急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各市应急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完善指挥调度体系。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增加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部门、省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各市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增加直升机医学救援指挥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直升机医学救援相关工作。(各市政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接受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负责指挥协调通航企业和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三)确定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按统一规划、军民融合、自愿参与、双向选择原则,选择确定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原则上以救治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为主,以专科医院为辅。到2020年,全省建立80—100家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实现市县全覆盖。确定安徽省紧急医疗救护基地项目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为省级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其中,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分别承担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安徽段水上突发事件直升机医学救援任务。(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四)配置专业医学救援直升机。专业医学救援直升机应选择在国内外应急救援中久经考验的机型,由合作通航企业提供。通航企业必须拥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CCAR-135部运行资质,直升机必须配备通过适航性认证的机载医疗急救设备(呼吸机、除颤监护仪、注射泵、吸引器)。合作通航企业由各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自行选择。有条件的市,可以采购医学救援直升机,组建直升机医学救援队伍。(各市政府)
(五)设置直升机起降场所。按照市县直升机医学救援全覆盖的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以及事故高发区域和场所、山地型旅游景区、主要高速公路沿线等地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起降场所(包括停机坪、临时起降点)。到2020年,全省设置200个左右直升机起降场所。(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等配合)
(六)建立随机医学救护队伍。随机医学救护队伍由医师、护理人员组成,由各定点医院负责组建。每次救援过程中至少配备2名随机医学救护人员,负责转运过程中随机医学救护工作。随机医学救护人员必须经直升机医学救援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随机救护工作。到2020年,全省培训1500—2000名合格随机医学救护人员。(省卫生健康部门)

五、直升机医学救援程序
(一)确定直升机救援指挥调度主体。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直升机医学救援时,由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并调度实施。遇重、特大及跨省、市或者其他特殊突发事件需直升机医学救援时,由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二)制定直升机飞行计划。接到直升机医学救援指令后,通航企业立即按规定制定飞行计划,科学确定航路和直升机起降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尽快清除周围可能影响安全的物体,保证直升机起降安全。
(三)安排救援对象登机。通航企业根据实际,及时起飞直升机,以最快速度到达救援现场。救援对象由120救护车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送至指定直升机降落点。随机医学救护人员初步处理后,采取合适方式将救援对象送上直升机。
(四)接收救援对象入院救治。直升机医学救援定点医院要提前做好接诊准备,直升机飞抵后,第一时间将病人转运至相关科室,迅速开展医学救治。

六、特殊救援对象救护规定
转运救护传染病患者和受化学、辐射物质污染的患者按照《急性传染病接诊、收治、转运工作方案》等规定执行;救援直升机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救护车标准》配备防护器材、洗消物资;转运结束后,所有器材及救援直升机按规定进行消毒或去污处理;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处置。

七、保障机制
(一)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别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机制,在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开展突发事件直升机医学救援工作。
(二)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依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通航企业等,加强直升机医学救援软、硬件建设,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省直升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
(三)建立有偿使用工作机制。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直升机医学救援原则上应由使用主体支付费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中,政府使用直升机开展医学救援的,应按照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费用。危急重症病人使用医学救援直升机转运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四)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直升机医学救援保险业务,探索通过保险、慈善、救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又确需使用直升机救援的使用人救援问题,逐步达到大众共享目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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